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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眾資訊


青年(15-29歲)職前(失業勞工)在職(在職勞工)

一、計畫簡介:
(一)分署自辦在職進修訓練
1.計畫目的:為因應產業發展並提高在職勞工職場穩定度,本署所屬各分署充分運用現有訓練設施與師資,利用假日或夜間時段辦理在職人員之進修訓練,以提升生產力及服務品質。
2.計畫說明:由各分署充分運用現有訓練設施與師資,依區域性職訓需求自辦在職訓練。
3.適用對象,需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投保身分以開訓日為基準)。
(2)持有經國防部及所屬主官(管)編階上校以上之單位或國防部以外之其他機關開立送訓證明之志願役現役軍人。
4.報名方式:(可至各分署網站查詢訓練簡章)
(1)網路報名: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再至在職訓練網完成報名。
(2)現場報名:請於上班時間內至各分署或各訓練場完成報名。
(3)傳真報名:請填妥報名表後傳真至各分署收。
(4)通訊報名:請填妥報名表後,以掛號郵寄至各分署收。
5.費用補助:依各訓練職類收費標準,由政府補助參訓學員約50%至70%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平均每位學員需負擔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訓練費用,實際負擔訓練費用以課程公告為準)。
6.上課時間:於平日夜間或假日辦理,每班次訓練時數最多144小時,訓練期間最長4個月,實際上課時間以課程公告為準。
(二)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
1.計畫目的:為協助提升事業單位員工之競爭力,本署所屬各分署接受各界委託(以下簡稱為委訓單位),以分署現有訓練設施與師資辦理業界所需專項訓練,以協助提升員工專業知識、技能與工作品質。
2.計畫說明:本署所屬各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以不影響其年度訓練計畫為原則,依委訓單位職訓需求,接受委託辦理業界所需專項訓練。
3.適用對象: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及團體等。
4.申請方式:由委訓單位自行洽詢各分署委託所需之訓練課程。
5.費用負擔:
(1)依各分署訓練職類收費標準辦理,訓練費用由委訓單位負擔。
(2)委訓單位以不得向參訓學員收取訓練費用為原則,如確有收取訓練費用必要者,不得超過各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費用。
二、各分署聯絡窗口如下: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二)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TEL:(02)8995-6399分機1291
(三)桃竹苗分署 TEL:(03)485-5368 分機1603
(四)中彰投分署 TEL:(04)2359-2181分機1262、1266
(五)雲嘉南分署 TEL:(06)698-5945 分機1098、 1026
(六)高屏澎東分署 TEL:(07)821-0171 分機1105

一、計畫說明
(一)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二、補助標準
(一)勞工:
1.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2.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最低工資(114年為190元)發給。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發給17,210元,另訓練津貼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以下簡稱勞保投保薪資差額)。
3.符合特殊情形者,訓練津貼補助額度可提高至勞保投保薪資差額。
(二)事業單位:
1.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19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場地費等。
2.符合特殊情形者,訓練費用補助額度提高至350萬元。
三、參訓課程:本署所屬各分署亦將依事業單位及勞工需求提供辦訓及參訓協助。
四、聯絡資訊
(一)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二)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365、1391
(三)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903~1913
(四)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1506、1550
(五)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708、1717
(六)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1315

計畫簡介:(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一、計畫目的: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爰結合優質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
二、計畫說明:結合優質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加強專業知識或技能,提高職場競爭力。
三、適用對象: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四、報名方式:本方案課程報名方式係採線上報名機制,遴選方式係以本方案報名網線上報名時間順序依序審核學員參訓資格,以維公開公平原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需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加入會員,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後,再至在職訓練網(https://ojt.wda.gov.tw/)報名。
五、經費補助:參訓學員需先繳交訓練費用,於結訓合格後,再由訓練單位協助申領訓練補助。
(一)一般身分參訓學員補助80%訓練費用:
1.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參訓學員須先繳付100%訓練費。
2.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參訓學員先行繳付100%或50%訓練費。
(二)全額補助對象之參訓學員補助100%訓練費用:學員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逾六十五歲之高齡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計畫簡介
一、計畫目的
為協助小型企業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等措施,有效投資人力資本,促進就業穩定。
二、計畫說明
台灣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家數98.93%,因規模較小,對於人力資本投資,需針對性的措施予以加強輔導及協助,以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本計畫提供人才培訓之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的服務,可協助減輕小型企業投資人力資本之成本,達到鼓勵企業辦理訓練之意願,及提升訓練品質之效益。
三、適用對象
1.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且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50人以下之民間投保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2.訓練對象為本計畫提供服務期間,受僱於企業且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四、申請方式
1.當年度受理企業申請期間自前一年度12月16日起至當年度10月31日止。
2.提供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前一年度12月16日起至當年度11月15日止。
3.企業應於計畫受理期間內,透過本署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Home/Index提出申請,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五、補助經費
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
六、其他
1.企業接受本計畫提供訓練服務,自第4年起,每年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依前3年核定平均訓練費用之比率核算:
(1)第4年至第5年:80%。
(2)第6年至第8年:60%。
(3)第9年以上:50%。
2.企業接受本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第3年時,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僱具就業保險加保員工人數達30%以上,或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之每人平均薪資額度提高達5%以上者,第4年至第5年之每年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不受制。
3.接受本計畫提供訓練服務達四年以上之企業,於本計畫核定訓練案之訓練課程內容屬人工智慧或淨零碳排課程者,當年度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不受限制。

一、計畫目的: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
二、計畫說明:補助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在職勞工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課程,或補助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課程。
三、適用對象:勞工為符合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且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事業單位為領有設立登記證明且為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之就業保險民間投保單位。
四、申請方式:
(一)勞工: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加入會員,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後,再至在職訓練網(https://ojt.wda.gov.tw/)線上報名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課程。
(二)事業單位:申請單位於受理期間內,於充電起飛計畫網站(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Plan/Index/2)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函送相關文件至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各分署申請。
五、補助標準:
(一)勞工: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每一學員補助100%訓練費用,每名勞工3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7萬元。
(二)事業單位:
1.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補助金額最高以200萬元為上限。
2.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事業單位參加,補助金額最高以300萬元為上限。
3.屬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或「受損產業」者,補助金額最高以350萬元為上限。

一、計畫簡介:
(一)計畫目的: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擴展訓練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競爭力,並落實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之規定。
(二)計畫說明:提供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之部分訓練費用補助,以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有效投資人力資本。
(三)適用對象:事業單位為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且參加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51人以上者。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國家人才發展獎」。
3.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本署所屬各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以上,且未繼續申請該計畫。
(四)申請期間與方式:
1.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計畫即可受理下一年度申請,各分署並得依實際需求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2.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受理期間內,透過本署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Home/Index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五)補助訓練類型:同一年度可依下列補助類型,擇一申請辦理:
1.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
2.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者。
3.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
(六)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及年滿64歲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事業單位如需申請「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或「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可合併於本計畫申請。
(七)外部訓練課程屬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相關訓練課程、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者或派訓中高齡者,提高補助至70%為限,其他課程補助5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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