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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依據勞動部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勞動發訓字第1090510724 號令修正發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依「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第10點規定公告,自即日起至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日止,最高補助金額由新臺幣190萬元提高至350萬元、補助時數上限由100小時提高至120小時,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核定之次日起183日內辦理。

一、 計畫目的: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 補助對象:
本計畫之參訓勞工,指因重大災害、景氣情勢變動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等事由,而與受僱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作時間,並利用該時段參加訓練課程之年滿十五歲以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 勞工:
1. 本國籍勞工。
2. 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
3.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

(二) 事業單位,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2. 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3. 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4. 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 補助項目:
(一) 勞工:參加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二) 事業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場地費等。
(三) 勞工於參加上列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如下:(勞工訓練津貼補助)
1. 比照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時薪發給,每月最高120小時。
2. 疫情期間內申請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

四、 其他規定依本部公告計畫內容為主。

五、 本轄區內有意申請者,請向本分署提出申請,聯絡窗口如下:

【勞工自行參訓】
雲嘉南分署:陳先生 06-6985945 分機 1126
台南就業中心:張小姐 06-2371218 分機 324
永康就業中心:黃先生 06-2038560 分機 305
新營就業中心:潘小姐 06-6328700 分機 114
嘉義就業中心:洪先生 05-2240656 分機 203
朴子就業中心:黃小姐 05-3621632 分機 206
斗六就業中心:賴小姐 05-5325105 分機 311
虎尾就業中心:王先生 05-6330422 分機 208

【企業辦訓】
雲嘉南分署:林小姐 06-6985945,分機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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