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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第5次受理申請期間

依據: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第5點。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自111年10月03日(星期一)至同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二、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

三、雇主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分署申請訓練費用最高百分之七十之補助。但補助總額上限不得超過本部另行公告之金額。

四、雇主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應先行於桃竹苗分署所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登錄,一次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完成上傳程序。

五、雇主應於完成前項上傳程序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以下文件、資料,向雇主所在地轄區所屬之分署提出申請:

1. 申請書(附表一)。
2. 全年度訓練計畫書,其內容包括對象及經費概算總表(附表二)。
3.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4. 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5. 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六、雇主之訓練計畫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前辦理完畢。

七、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桃竹苗分署服務轄區為桃園市、新竹縣市及苗栗縣。

相關檔案下載
  • 第5次公告-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公告1111003-1111031pdf(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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