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眾資訊
青年(15-29歲)職前(失業勞工)在職(在職勞工)
一、目的: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引領取得 5+2 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以協助青年就業。
二、對象: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失業或待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三、訓練單位
(一)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委辦單位。
(二)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
(三) 依法立案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
(四) 大專院校。
四、訓練職類應符合促進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發展,可分為電子電機、工業機械、數位資訊、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等五大領域領域。
五、青年參加步驟
(一) 登錄資料:青年申請本計畫前,應登錄為「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布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完成「我喜歡做的事」 職涯興趣探索測(https://exam.taiwanjobs.gov.tw/jobexam/L03/L0301 )。
(二) 確認資格:於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加以簽名或蓋章,並交予訓練單位 (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三) 先行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額)予訓練單位。
(四) 參訓回報:由訓練單位依錄訓名單進行線上回報作業。
六、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包含學員自付額)
七、 補助方式:
(一) 訓練費用10萬元內扣除自付額後之其他訓練費用由勞動部先行墊付。
(二) 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則可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補助。
八、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一) 青年以參加本計畫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不得再參加本計畫。
(二) 青年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訓練時數2/3以上。
(三) 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 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 1 8 0 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四) 參加本署其他職業訓練期間,不得參加本計畫。
(五) 續分署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應自行繳交訓練費用。
二、對象: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失業或待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三、訓練單位
(一)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委辦單位。
(二)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
(三) 依法立案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
(四) 大專院校。
四、訓練職類應符合促進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發展,可分為電子電機、工業機械、數位資訊、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等五大領域領域。
五、青年參加步驟
(一) 登錄資料:青年申請本計畫前,應登錄為「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布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完成「我喜歡做的事」 職涯興趣探索測(https://exam.taiwanjobs.gov.tw/jobexam/L03/L0301 )。
(二) 確認資格:於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加以簽名或蓋章,並交予訓練單位 (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三) 先行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額)予訓練單位。
(四) 參訓回報:由訓練單位依錄訓名單進行線上回報作業。
六、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包含學員自付額)
七、 補助方式:
(一) 訓練費用10萬元內扣除自付額後之其他訓練費用由勞動部先行墊付。
(二) 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則可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補助。
八、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一) 青年以參加本計畫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不得再參加本計畫。
(二) 青年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訓練時數2/3以上。
(三) 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 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 1 8 0 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四) 參加本署其他職業訓練期間,不得參加本計畫。
(五) 續分署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應自行繳交訓練費用。
一、計畫目的:為促進青年就業,勞動力發展署特推動「青年職訓專班」,依據產業發展辦理適合青年參訓之職前訓練專班,提供青年獲得適性、適訓之課程訓練。
二、計畫說明:本署所屬分署依轄區產業需求,運用自有設備或結合訓練單位資源,採委託訓練單位或自辦職前訓練方式規劃訓練課程,以「訓練與實作」或「訓練與實作輔以職場體驗實習」模式進行,協助學員訓後獲得就業所需技術或能力,協助其就業。
三、訓練對象:15歲至29歲以下之失(待)業青年。
四、課程查詢:請至「青年職訓資源網」(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點選「青年專班」即可查詢相關課程資訊,報名請向訓練單位報名,可電話報名、現場報名、郵寄報名、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等。
五、有意願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請洽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二、計畫說明:本署所屬分署依轄區產業需求,運用自有設備或結合訓練單位資源,採委託訓練單位或自辦職前訓練方式規劃訓練課程,以「訓練與實作」或「訓練與實作輔以職場體驗實習」模式進行,協助學員訓後獲得就業所需技術或能力,協助其就業。
三、訓練對象:15歲至29歲以下之失(待)業青年。
四、課程查詢:請至「青年職訓資源網」(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點選「青年專班」即可查詢相關課程資訊,報名請向訓練單位報名,可電話報名、現場報名、郵寄報名、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等。
五、有意願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請洽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一、目的
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場訓練,以增加15至29歲青年之就業機會。
二、說明
針對15至29歲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之青年,結合產業資源,由訓練單位依據用人需求,辦理先僱後訓的「工作崗位訓練」,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以促進青年就業。
三、參加對象:
(一)訓練單位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民營事業單位。
2.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3.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二)青年:本國籍15-29歲青年。
四、申請方式
(一)訓練單位:本計畫全年度開放受理,訓練單位應向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各項訓練計畫之申請。
(二)青年: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之青年應加入本計畫網站會員,並以網路報名參訓。參訓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1.日間部在學學生。
2.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二次。
3.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一年。
4.同一時間已參加本署僱用獎助。
5.參加本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五、補助方式:
(一)補助額度:前3個月補助訓練單位每人每月以新臺幣1萬2千元為上限;第4個月起至第6個月每人每月以新臺幣6千元為上限。
(二)計算方式:
1.每月給付學員薪資未達新臺幣3萬4千元者,訓練期間以3個月為限,補助最高3萬6千元。
2.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新臺幣3萬4千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補助最高5萬4千元。
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場訓練,以增加15至29歲青年之就業機會。
二、說明
針對15至29歲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之青年,結合產業資源,由訓練單位依據用人需求,辦理先僱後訓的「工作崗位訓練」,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以促進青年就業。
三、參加對象:
(一)訓練單位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民營事業單位。
2.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3.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二)青年:本國籍15-29歲青年。
四、申請方式
(一)訓練單位:本計畫全年度開放受理,訓練單位應向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各項訓練計畫之申請。
(二)青年: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之青年應加入本計畫網站會員,並以網路報名參訓。參訓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1.日間部在學學生。
2.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二次。
3.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一年。
4.同一時間已參加本署僱用獎助。
5.參加本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五、補助方式:
(一)補助額度:前3個月補助訓練單位每人每月以新臺幣1萬2千元為上限;第4個月起至第6個月每人每月以新臺幣6千元為上限。
(二)計算方式:
1.每月給付學員薪資未達新臺幣3萬4千元者,訓練期間以3個月為限,補助最高3萬6千元。
2.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新臺幣3萬4千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補助最高5萬4千元。
一、目的
強化失業青年知識及就業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及跨領域人才。
二、適用對象
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三、適用課程
(一)本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
(二)產業新尖兵計畫 ※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且訓練期間應至少30日。
四、青年參加步驟
報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
(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Covid/LRE/Search.html)
↓
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
↓
分署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
五、獎勵額度
(一)學習獎勵金的發放額度如下:
1.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6千元。
2.參加前款以外之其他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3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6千元。(限112年6月30日前開訓之課程)
(二)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1.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
六、獎勵發放方式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七、備註
(一)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二)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強化失業青年知識及就業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及跨領域人才。
二、適用對象
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三、適用課程
(一)本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
(二)產業新尖兵計畫 ※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且訓練期間應至少30日。
四、青年參加步驟
報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
(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Covid/LRE/Search.html)
↓
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
↓
分署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
五、獎勵額度
(一)學習獎勵金的發放額度如下:
1.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6千元。
2.參加前款以外之其他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3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6千元。(限112年6月30日前開訓之課程)
(二)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1.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
六、獎勵發放方式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七、備註
(一)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二)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